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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之後必然會逮捕嗎?

拘留之後必然會逮捕嗎?

一、拘留之後必然會逮捕嗎?

刑事拘留並不意味着必須逮捕。拘留只是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暫時採取的一種羈押程序,後續不一定會逮捕的哦,是有可能取保候審或釋放的。是否逮捕是由檢察院根據證據是否充分而決定的,如果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會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並非意味着無罪。當公安機關認為有罪,而檢察院認為無罪時,檢察院會出具不予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接到此文書後會對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一年)重新偵察到充足證據後,依然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會在收到不予逮捕決定書後24小時之內對嫌疑人取保候審。

二、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時,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送交本院審查批捕部門審查。審查批捕部門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決定逮捕的,應當製作逮捕決定書,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決定不逮捕的,應當製作不予逮捕決定書,並將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條件,認為應當逮捕時,都有權決定逮捕。決定逮捕應制作決定逮捕書,並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對嫌疑人刑拘後,公安局加快辦案,刑拘期間發現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應該及時釋放,刑拘到最後並不是一定逮捕,其可能採取的措施有多種。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局申請得到檢察院批准後,由辦案人員帶上逮捕令告知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命令。

標籤:逮捕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