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采取強制措施
一、哪些情況下會被逮捕
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為了防止逮捕的過量適用,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了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即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第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
第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6、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
二、什麼情況下采取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針對自然人的刑事強制措施,但這些強制措施無一可以適用於單位。因為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在單位犯罪中的行為是為了單位的利益,而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單位中個人的權利,並不一定能限制或剝奪單位的權利。結合單位犯罪的實際情況,應採取下列強制措施:
1、交納保證金。對犯罪嫌疑單位或被告單位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採取財產保證金的方式。如果單位在交納保證金之後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應沒收保證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2、凍結。即由刑事司法機關依法採取限制涉嫌犯罪單位資產流轉的一種強制措施。刑法對犯罪單位適用的刑罰只有罰金一種,為了保證對犯罪單位判處的罰金刑得以執行,在偵查期間就可以對犯罪嫌疑單位的資產予以凍結。
3、查封。對某種犯罪可以實行查封。如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等可以查封該單位用來進行犯罪活動的設備、場所等財務,以防其繼續作案,保證偵查的順利進行。
4、扣押。對單位進行的某些犯罪,可以實行扣押有關財物,以以防其繼續作案,保證偵查的順利進行。
實踐中,要是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話,此時可以要求司法人員出具相應的逮捕證,否則的話逮捕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那麼可以按照規定要求作出具體的刑事賠償。而司法機關採取逮捕措施的,也是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按照法定的城西辦理才行。
-
詐騙罪能釋放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如果無罪的話會釋放。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37天后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同時,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法律依據...
-
監視居住是刑事處罰嗎
律師解析:不是。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
-
刑事強制措施是刑拘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拘留。刑事強制措施是包括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
-
逮捕法庭可批准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法院可以批准逮捕。法院批准逮捕的情況包括:1.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2.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