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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哪些對象

一、刑事拘留有哪些對象

刑事拘留有哪些對象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拘留的對象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

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從形式上看都是對公民的羈押,實際上,這三種拘留的性質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為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保證偵查﹑起訴﹑審判順利進行的一種臨時剝奪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司法拘留:是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妨害訴訟進行的人採取的一種排除妨害的措施,這種措施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

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權利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屬於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為7日,最長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刑事拘留肯定是出現在刑事訴訟中的,而這僅僅屬於其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處罰措施,大家千萬不能與行政拘留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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