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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會被判刑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會被判刑嗎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會被判刑嗎?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達37天的,應當考慮是否釋放犯罪嫌疑人,跟是否判刑無太大的關係。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37天了,已經到了刑事拘留的最大天數,人民檢察院未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的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刑事拘留的天數跟是否判刑沒有太大的關係,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才會被判刑,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不會被判刑。

二、逮捕的條件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已達37天,然後跟是否判刑無關係。刑事拘留已達37天,説明已經到了刑事拘留的最大天數,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理,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還是釋放,還是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最後判刑是跟犯罪嫌疑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