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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有幾種

拘留一般有三種,分別是:
一、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三、司法拘留一般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拘留有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罰款;
(三) 行政拘留;
(四) 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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