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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能不能一起使用

附加刑和主刑能不能一起使用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合併使用,也可以獨立使用,刑罰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刑事處罰的種類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主刑的種類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標籤:主刑 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