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逃犯異地臨時羈押期限是否算刑拘時間

一、逃犯異地臨時羈押期限是否算刑拘時間

逃犯異地臨時羈押期限是否算刑拘時間

逃犯異地臨時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是算刑事拘留時間的。依照《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羈押手續怎麼辦理?

(一)查驗法律文書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憑《拘留證》、《逮捕證》收押。

2.在偵查階段,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異地羈押的,憑《拘留證》、《逮捕證》以及兩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級公安監管部門的審批手續收押。

3.改變管轄的,憑辦案機關改變管轄的法律文書和指定管轄決定書收押。

4.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執行追捕、押解任務需要臨時寄押的,憑《通緝令》或者縣級以上送押機關的公函,並經寄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收押。

5.抓獲網上在逃人員需要臨時寄押的,憑《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中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和電子法律文書的打印件,並經寄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收押。

6.判決前未被羈押,一審判決被判處實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憑一審判決書和《逮捕證》收押。

7.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刑期未執行完畢、需要收監執行的罪犯,憑執行機關的《收監執行通知書》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緩刑予以收監執行的罪犯,憑人民法院撤銷假釋、緩刑的裁定書和原判決書收押。

9.再審案件的原審被告人,憑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或者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收押;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異地開庭,需要臨時羈押在異地看守所的罪犯,異地看守所憑刑事再審的訴訟文書、上一級人民法院決定提審案件的手續收押。

10.判決前已經羈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憑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和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收押;判決前未被羈押,判決後需要收監執行刑罰的罪犯,憑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者裁定書收押。

已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因發現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羈押的,憑《拘留證》、《逮捕證》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偵查的,憑辦案機關的公函收押。

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印章不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核對身份

收押民警應當對被收押人員進行詢問,核實身份,身份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進行健康和體表檢查

1.看守所新收押人員必須由醫生進行健康檢查。

2.健康檢查的項目為:血壓、血常規、心電圖、B超、胸片等;問診的項目為:目前的身體狀況、以往病史、藥物過敏史、家族病史等,對女性人員還需詢問有無懷孕等情況,並進行妊娠檢查。健康檢查結果不能及時作出的,看守所可以暫時收押,健康檢查結果出來後不符合收押條件的,看守所應當及時提請案件主管機關變更強制措施。

3.對被收押人員的體表檢查應當裸身進行,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外傷的(包括陳舊性外傷),應當如實記錄,並拍照固定。

對女性被收押人員的體表檢查,由女性民警進行。

(四)根據檢查情況分別作出處置

1.發現身體有外傷的,應當予以記錄,由送押人員出具傷情説明並簽字確認;傷情嚴重的,由辦案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送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診斷,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經診斷後不適宜羈押的,看守所不予收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傳染病;

(2)具有《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所列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歲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因涉黑、涉惡、涉及暴力犯罪等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而必須羈押的,應當由看守所所屬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書面批准;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收押後發現上述情形的,看守所應當書面通知辦案機關變更強制措施,並將書面通知複印,留存在押人員副檔。

(五)進行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的對象為看守所經健康和體表檢查後符合收押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1.對被收押人員人身和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應當在收押室進行。

2.安全檢查由2名以上民警進行。檢查前先責令被收押人員在指定地點站好,並將隨身所攜帶的物品放置於指定位置。檢查時,一名民警負責警戒,另一名民警負責對被收押人員人身和攜帶物品進行全面、細緻檢查。

所以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