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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批捕後取保候審可能嗎

職務侵佔批捕後取保候審可能嗎

一、職務侵佔批捕後取保候審可能嗎?

職務侵佔批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很小,嫌疑人可以和律師進行溝通,但律師也會根據實際情況瞭解取保候審的可能性,而且就算辦理了取保候審,也並不代表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手續具體如下: 

1、發起取保候審的申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師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權利。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的申請之後,會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審的答覆。同時如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的,應該報告給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人、檢察長或者法院院長批准,並同步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 

 3、執行取保候審。公安部門是取保候審的執行部門,在執行時,應該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宣讀。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4、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