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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幾年

管制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幾年
管制的期限在一般情況下最長得不超過2年,數罪併罰的情況下不超3年。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刑罰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管制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標籤:最長 期限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