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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間起算是拘留期間起算嗎

羈押期間起算不是拘留期間起算。根據辦案單位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抓獲經過或者到案説明,羈押期限應當自抓獲之日起計算,而非從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計算。因為,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人身自由即處於被剝奪狀態,雖然未被刑拘或者逮捕,但已經處於事實上的羈押狀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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