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強姦罪既遂怎麼判
一、新刑法強姦罪既遂怎麼判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報案有時間限制嗎?
報案沒有時間限制,事情發生後需要及時報案處理,這樣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而強姦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達二十年),因此其刑罰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或更長,追訴時效即為報案或控告的有效時間。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所以應在兩年之內。否則即使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但由於無法取得相應證據,也就無法破案了,
但是在實踐中,如果真的等兩年再報案,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的,除非證據確鑿。
時間越長,對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沒有當時報案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較輕,這是實踐中法官的做法。
強姦案件當中的定罪證據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遺留有加害人體液的內褲、衣服、衞生巾等物品。
為了便於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在強姦案發生之後,受害人一定要及時報案處理,這樣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
嫖娼被拘留後多久通知家屬
嫖娼被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因嫖娼被派出所調查傳喚的,派出所要及時通知當事人家屬,一般是採取措施後就通知的,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
-
強姦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律師解析:強姦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可以細分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等...
-
強姦婦女應該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強姦婦女的處罰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
-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有哪些要件?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有哪些要件?(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會上載播淫穢物品對於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載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