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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主犯和從犯的量刑標準一樣嗎

一、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主犯和從犯的量刑標準一樣嗎?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主犯和從犯的量刑標準一樣嗎

傳播淫穢物品案件中主犯和從犯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

1、主犯的量刑

根據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2、從犯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是就刑事責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從輕、減輕處罰。如果主犯有其他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存在,其宣告刑可能與從犯一樣,甚至更輕。

(2)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處罰,不能成為比照的對象。如果主犯犯有數罪,從犯犯一罪,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犯的一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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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播淫穢物品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本身主犯和從犯在刑事犯罪活動當中起到的作用就不一樣,所以量刑標準也不可能是一樣的,而且,對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嫌疑人來講,本人不是以牟利為目的的,但傳播的淫穢物品數量較多,點擊次數較高的,都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