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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錢的名義詐騙如何能立案?

以借錢的名義詐騙如何能立案?
律師解析:以借錢的名義詐騙的,受騙人可以立即報警。詐騙金額一般達到三千元的,會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會給予行政處罰。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規定的“數額較大”,也就是説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標準是三千元以上。不過,由於全國各個省市經濟發展的水平不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也有所差異,所以,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具體的數額要看當地標準。
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詐騙罪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