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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文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故意損毀文物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和被確定為全國審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所謂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是指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文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行為。所謂損毀,是指使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的文物部分破損或者完全毀滅,損毀文物的情況比較複雜,造成的後果各有不同,破壞的程度有輕有重,社會影響也有差異。處理時要作具體分析,認真區分違法犯罪的界限。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第3項的規定,對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損毀公共雕塑、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行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損毀。至於行為人實施損毀行為的動機可能不盡相同,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構成,但是,如果行為人不知是文物將其損壞,或者雖然知道,但由於過失將其損毀,不構成本罪。

二、故意損毀文物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故意毀壞文物罪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我國刑法規定了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的,則經過五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罰在五年以上不超過十年的,則經過十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法定的最高刑罰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則是經過了十五年後追訴時效屆滿;如果説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則經過二十年追訴時效期限屆滿。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文物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於我國刑法表述中“十年以下”包括了十年,所以最高是可以判處十年的有期徒刑的,所以故意毀壞文物罪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

故意損毀文物罪是舉動犯,只要實施故意損毀行為,均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是文物將其損壞,或者雖然知道,但由於過失將其損毀,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多次損毀、屢教不改的;損毀國寶級文物的;損毀大量珍貴文物或致使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毀損嚴重的;損毀文物動機極其惡劣的等等。

標籤:要件 文物 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