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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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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冤假錯案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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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國家賠償有什麼標準

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按日進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事實上,有一部分冤假錯案都是在時隔十幾年之後才重新被平反的,而那個時間段之內,刑事案件偵辦體制不是那麼的嚴格,也有很多的工作人員都已經退休了,孰是孰非也因為案件卷宗材料不夠完整很難去追責,這對被冤枉的當事人來説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