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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毒品案件判刑的標準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

2021年毒品案件判刑的標準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

在當代這個社會,我國對於毒品的管理十分嚴格,這是因為毒品不論是對於個人的身體健康還是對社會的危害都十分巨大。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毒品案件發生頻率很高,很多人想要知道2017年毒品案件判刑的標準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表現行為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編輯

1、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將其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毒品,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論處。

2、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係。

3、運輸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採取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也包括明知是毒品而受僱幫助運輸的。運輸毒品必須限制在國內,而且不是在領海、內海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否則便是走私毒品。

4、製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煉或者用化學方法加工、配製毒品的行為。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將毒品以外的物作為原料,提取或製作成毒品;二是毒品的精製,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純物,使之成為純毒品或純度更高的毒品;三是使用化學方法使一種毒品變為另一種毒品;四是使用化學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種毒品變為另一種毒品;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處方針對特定人的特定情況調製毒品。

二、量刑標準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構成犯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單純的吸毒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且其立案標準不論是毒品的數量是多少,都將會構成犯罪。可能會對於其中具體細節還不太清楚,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