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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判幾年

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可能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原則上講,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便成立本罪,法律並沒有“情節嚴重”的要求。那麼一般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判幾年呢?現在,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什麼叫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2、本罪所稱的“場所”,是指一切可供吸毒的空間,比如住宅、旅店、辦公室和娛樂場所,等等。單位行賄處罰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認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認定該罪,要從以下方面進行判斷:

1、場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在於其為吸毒行為提供了庇護,使之難以被外人發現和逃避相關部門的處理。所以,凡是能與外界隔離並相對封閉的場所均可認定為容留地。實踐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車內容留吸毒而被定罪處罰的案例。容留二字還內在地要求容留者對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權利。此權利可為所有權,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為管理權,如在自己經營管理的店堂館所內容留;也可為使用權,如在自己租借的場所內容留。

2、容留人數、次數及時間

本罪屬於行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即可構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以及容留時間的長短,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應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結合容留者與被容留者的關係、容留的目的和動機,符合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按不構成犯罪處理。如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因礙於情面偶爾被動地在自己家中容留親友吸毒等情形。

需要注意,在我國如果是單純的吸毒行為其實並不構成犯罪,只能按照違法行為作出處理。但如果是行為人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話,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犯罪,即容留他人吸毒罪。至於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判幾年,上文已經作出了詳細的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抓判 容留 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