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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販毒三克多判多久?

一、初次販毒三克多判多久?

初次販毒三克多判多久?

販毒3克,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2、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3、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4、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在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1、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一千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滿二千千克;

3、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滿三千千克;

4、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超過前款所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非法種植大麻“數量較大”;非法種植大麻三萬株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種植大麻“數量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教唆、欺騙多人或者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三)導致他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為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販毒就是販賣毒品,這種行為完全就是構成了犯罪,對於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罰的時候就會根據販毒的數量來進行判決,數量越多所要承擔的刑法就會越重,一般最高的刑法可以高達死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