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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吸食毒品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近年來不斷曝出明星吸毒的事件,在對明星公眾形象有損的同時,也會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不過處罰之前還是需要先對吸食毒品的行為定性,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吸食毒品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吸食毒品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可以被強制戒毒。 強制戒毒屬於行政責任,不是刑事責任,有別於勞改。

《強制戒毒辦法》第六條 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 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1年。

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數量過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二、哪些情況屬於毒品犯罪

(一)據我國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為: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走私製毒物品;

4、非法買賣製毒物品;

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種植種子、幼苗;

7、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8、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二)如何處罰:

1、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3、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4、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我國,對於吸食毒品的行為其實並不認為構成犯罪,但這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了,因此也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不過,通常在吸食毒品的同時也會持有毒品,甚至還會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這些情況下則就有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