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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火災等導致房屋毀損由誰承擔責任

法律2.88W
地震火災等導致房屋毀損由誰承擔責任
地震火災等導致房屋毀損由誰承擔責任
地震火災等原因使得房屋發生損毀的,如果該房屋未曾交付給購房人的,由開發商對其損失自行承擔責任;如果房屋已經交房了,則其損失責任由購房人承擔。但是如果是屬於購房人自己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期交付的,比如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交房的,從違反約定之日起,其房屋損毀的損失由購房人承擔。
根據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四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條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