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哪個更重
一、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哪個更重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都會受到《刑法》的處罰,但是相比於尋釁滋事罪來説,故意傷害罪在量刑上面是更重一些的。按照《刑法》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有三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最高可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但若是犯尋釁滋事罪的話,量刑幅度只有一個,最高只能對行為人判處5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如何區分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都是實踐中很常見的罪名,二者之間也很容易混淆,具體區分如下:
(一)、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動機是出於耍威風、逞強好勝等,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動機比較複雜,但其目的性較強,就是以傷害對方的身體健康為目的。
(二)、犯罪起因不同。尋釁滋事是“無事生非”,而故意傷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三)、犯罪對象不同。尋釁滋事一般不是損害特定的個體,而是出於尋求精神刺 激的動機隨意選擇侵害對象;而故意傷害往往是刻意選擇特定的侵害對象。
(四)、行為特徵不同。尋釁滋事罪區別於故意傷害罪的行為特徵主要是隨意毆打他人。
沒有造成毆打對象輕微傷以上後果的情況下,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區別在於“隨意性”,也就是行為人在對行為、行為對象不加控制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毆打。如果造成了毆打對象輕微傷以上後果,則應當按照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在此罪與彼罪的區分中,應着重進行構成要件的對比,尤其要細化到構成要件的各個要素。同時,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注意想象競合、法條競合等情況下,一罪與數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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