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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還沒收到錢就被抓了犯罪嗎會坐牢嗎

一、綁架還沒收到錢就被抓了犯罪嗎會坐牢嗎?

綁架還沒收到錢就被抓了犯罪嗎會坐牢嗎

只要有實施綁架就是犯罪,對於綁架罪的定罪量刑不是根據有沒有收到贓款來確定的。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二、如何認定綁架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三、偵破綁架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詳細詢問被綁架人的近親屬、事主以及其他知情人,正確劃定犯罪嫌疑人範圍,判斷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

(二)搞好調查訪問,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徵和犯罪工具、手段的特徵。

(三)運用祕密力量,採取祕密手段進行祕密偵查。

綁架犯罪的隱蔽性決定了運用祕密力量,採取祕密手段進行偵破的有效性。當綁架案件的偵破無從下手(沒有線索)或偵破陷入僵局時,運用專案特情進行貼靠偵查,尋找犯罪嫌疑人;運用情報特情蒐集有關的綁架犯罪情報資料;採用祕密手段進行監聽、監視、跟蹤守候、密收密取等方法發現犯罪線索,監控犯罪局勢,獲取犯罪證據,打破偵查僵局,調整偵查部署,亦不失為偵破綁架犯罪案件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運用祕密力量,採取祕密手段偵破綁架犯罪案件是偵破綁架犯罪案件的主要方法,在具體運用時,要本着積極、穩妥、慎重的原則,有步驟、有組織地進行,並注意作好保密工作。

(四)順水推舟,將計就計。

犯罪分子人綁架他人僅是一個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目的,要達到其犯罪目的,無論是勒索錢財為目的的綁架,還是以要挾他人為目的的劫持人質,犯罪嫌疑人都要與被綁架人的家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通過這樣或那樣的方法直接或間接地取得聯繫,以提出要求,滿足其犯罪目的。無論犯罪嫌疑人提出什麼交易條件,要達到什麼犯罪目的,其實現都有時間與地點條件,也就是交易的時間和地點。

(五)祕密監控犯罪嫌疑人,尋找人質藏匿地點。

當一個或幾個犯罪嫌疑人被發現後,尚不知道被綁架人的藏匿地點和生死狀況時,可以在祕密力量的配合下,由偵查人員化粧對其進行跟蹤監視,並進行必要的控制。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防止其逃脱,另一方面通過對其行蹤和來往人員的監控,尋找被綁架人的藏匿地點。

(六)伺機解救綁架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當確定犯罪嫌疑人是誰,並知悉被綁架人的藏匿地點後,就可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綁架人,二者最好同時進行,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狗急跳牆,殺害被綁架人,毀滅犯罪證據。如果已知犯罪嫌疑人是誰,尤其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時,亦可先緝捕主要犯罪嫌疑人並及時審訊突破,迫其如實交待被綁架人的藏匿地點,然後解救被綁架人質。

只要是以敲詐別人錢財為目的,構成綁架罪情節較輕的也要處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並綁架導致當事人死亡或者在得知家屬報警以後直接殺害了被綁架人的,這都是要被判處死刑的。假如説家屬能夠及早的報警,不僅不需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指示準備贖款,還能及早的將其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