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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特別殘忍手段的會判死刑嗎

一、故意傷害特別殘忍手段的會判死刑嗎?

故意傷害特別殘忍手段的會判死刑嗎

有可能會判死刑,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死刑立即執行流程是什麼?

①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交付執行。超過7日沒有執行死刑的,必須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近親屬提出會見被告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②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的,應當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和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驗明正身,還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⑤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⑥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有關善後事宜。

我國的刑罰體制當中保留死刑還是很有意義的,誰都不是受害者,誰也不能真正體會到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心裏面的感受,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生命權是相同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故意傷害別人的時候毫無人性,唯有判處死刑才能讓犯罪嫌疑人知道受害者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