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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和搶奪的區別

我國刑法當中對於公民人身和財產保護的罪名是非常多的,例如對於財產的保護就有盜竊罪,搶奪罪等等。在刑法的眾多罪名當中,有兩個罪名非常的相似,一個叫做搶劫罪,一個叫做搶奪罪,這兩者在日常生活當中的應用是沒有什麼區別的,不過在法律上兩者還是有着比較大的區分,並且量刑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搶劫和搶奪有哪些區別呢?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搶劫和搶奪的區別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侵犯的客體和客觀方面上,因為在我國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當中,搶奪罪和搶劫罪的主體和主觀表現都沒有太大的區別,主體都是一般的主體主要集中於自然人,主觀方面都是故意的心態,所以區別就在於侵犯的客體和方式。

一、第一,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客觀方面的不同。

1.在刑法當中的客觀方面的意思就是犯罪人如果想要觸犯這個罪名的話,是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表現出來的,兩者的表現方式不太一樣。

2.在搶奪罪的客觀方面,是指以暴力或者是脅迫的方法,公然奪取財物。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奪取的對象只有財物。例如在街上別人拎着包正在走路的時候,他人從後面過去,趁其不注意,奪下了他的手包,這個時候可以被認定為搶奪的行為,因為在這整個過程當中,侵犯的客體僅僅是財產而已,並沒有對其他任何的客體造成傷害。

3.而搶劫罪的客觀方面則不太一樣了,是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挾持當事人,並且逼他交出財物,使其現用一種不能,不敢的狀態,然後將財物據為己有。

4.在這裏我們發現搶劫罪的犯罪手段是劫持他人,造成一定的人身危險之後,然後比起交出財產,通常在犯罪的過程當中可以體現為把刀架在別人的脖子上,告訴他拿出錢財,如果不拿的話就會殺了你。這種情況不僅僅對於錢財本身有一定的威脅,對於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存在一定隱患的。

第二,根據客觀方面的不同,兩者侵犯的客體也是不一樣的。

1.搶奪罪的客體是非常單一的。由於上述我們講到了他的客觀方面是什麼,所以搶奪罪侵犯的客體僅是當事人的財物,而不涉及成人身安全。對於人生這個客體是沒有任何侵犯的。

2.而搶劫罪的客體並不是單一客體,它屬於複雜客體的範圍之內,因為不僅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了侵犯,對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也進行了侵犯。此時比較嚴重,因為如果僅僅是侵犯錢財的話還比較輕微,而對如果對於人的人身造成了威脅或者是傷害的話,就屬於另一個法益了,我國對於人身傷害的處罰只是相對來講比較嚴重的。

以上就是關於在搶奪罪和搶劫罪當中,刑法對其規定有着什麼樣的不同,以及具體來講,在客觀的行為方面上和侵犯的客體是上兩者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在搶奪罪的實行過程當中,很有可能就會轉化為搶劫,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案件具體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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