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多久才能判刑?
入室搶劫殺人,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公安局立案後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一般需要五個月左右。
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偵察、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三個階段。時間比較長。快的一般也要3個月左右,慢的超過一年。
刑事案件各階段(公安、檢察、法院)辦案期限如下
(一)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四)審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3、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限與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證據收集情況、犯罪嫌疑人對待犯罪行為的態度以及共同實施犯罪的人數等相關,如果是一般刑事案件最快3個月就可以審結判刑,如果案情複雜時間最長可以延期至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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