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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網絡暴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網絡暴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網絡暴力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1)首先需要確認實施網絡暴力的行為人是誰,也即確認被告是誰(就是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認為有的證據自己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自己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案件原告交費通知書,原告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 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就説要回避,否則就説不需要。

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原告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原告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説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原告認為案件可能對自己不利,或者説同個訴訟標的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説不準備起訴對方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原告撤訴,然後給案件當事人一個一個裁決書,原告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法院連同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

上訴人要記住的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案件原告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自己,此時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二、民事案件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流程

(一)開庭

1、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佈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2、審判長宣佈開庭。

3、核對雙方當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託代理人(律師)身份。

4、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5、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成員以及書記員等迴避。

(二)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由原告向法庭陳述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然後由被告進行答辯。

2、舉證。先由原告對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交證據,由被告進行質證。被告質證完畢後,再由被告提交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原告進行質證。

3、合議庭成員向當事人發問。

4、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

5、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的目的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提出法律依據,分清是非責任。雙方當事人應當圍繞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問題及法庭確認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維護自己訴訟請求和反對對方主張的辯駁意見。

1、法庭辯論按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時,當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審判長可視情況宣佈中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4、審判長根據辯論情況徵詢各方當事人,如無補充意見,宣佈辯論結束。

5、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要求各方陳述最後意見。

(四)當庭調解

1、審判長分別徵詢當事人是否願意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當事人均同意調解時,應分別由各方當事人提出調解方案。

2、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合議庭應當宣佈調解結果,告知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不願意調解,或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宣佈調解無效。宣佈休庭,由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後宣告判決。

4、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書記員記錄有錯誤的地方可以進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會當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較簡單,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能夠當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會當庭宣判。對不能當庭宣判的案件,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合議,擇期宣判。

2、審判長宣讀判決。

3、審判長宣佈閉庭。

任何人若是遭遇了網絡暴力,首先可以判斷對方實施的暴力行為觸犯的是民事法律規定、還是刑事法律規定,然後收集其違法的證據,如果違反的是民事法律規定,可以在書寫民事訴狀之後,帶着自己收集到的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

標籤:起訴 流程 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