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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刑事自訴狀

拒不執行刑事自訴狀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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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狀


刑事自訴書

自訴人:周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x農場xx漁場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告人:宋xx,男,漢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鄉xx村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案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訴訟請求:

1、追究宋xx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2、判決宋xx履行xx縣人民法院(201x)x民初字第號民xxx事調解書中未支付的執行款項xxxxx元及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xxxx元;

3、賠償自訴人因向宋xx追索勞動報酬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證人出庭費、律師費等所有花費共計xxxxx元。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宋xx因欠付自訴人工資款61834元,被自訴人訴至貴院,該案審理完畢後,在貴院主持下,雙方於2015年5月達成調解協議,貴院出具(201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調解書。

因被告人對該生效調解書的不履行,自訴人在貴院立案,申請對被告人強制執行。貴院執行庭對被告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後,被告人既不露面,也不申報財產。2016年3月1日,在貴院執行庭向被告人下達拘留通知準備拘留被告人時,被告人向自訴人支付了25000元執行款,自訴人為了能順利拿到剩餘執行款,特別授權委託河南天盈律師事務所董潤桃律師在貴院主持下與宋xx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該協議中被告人承諾剩餘款項在201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到期未能按協議履行,自訴人可申請恢復(201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調解書的執行及延遲履行利息的執行,並自願接受法院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該和解協議簽訂後,因宋xx依然不履行,2016年7月19日,自訴人再次到貴院立案,恢復了對被告人的強制執行申請。再次立案後,宋xx直接不再露面,百般躲賴,甚至連電話也時常拒接,他聲稱他銀行卡內有兩萬八千元錢,要挾自訴人及代理律師説不給他降下來,他就無法給付。

面對被告人,依法生效的法律文書如同廢紙,法律對其侵權行為似乎已無任何制約性,其肆意踐踏的不僅僅是自訴人的財產權利,更是國家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

面對貴院的執行通知,宋xx有錢也不履行,現有證據充分證明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人強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判令其承擔由此給自訴人帶來的各項經濟損失。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自訴人:xxx

2017年4月6日

通過閲讀,我們知道拒執罪申請書需要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具體事實和理由,需要對以上三部分進行具體的説明,才能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