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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最新司法解釋

法律2.93W
自首的最新司法解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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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最新司法解釋

根據《自首最新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1.犯罪後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3.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違法行為被採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