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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搶劫和搶奪

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徵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而搶奪的強力行為則沒有這種故意,而僅以奪取公私財物為已而滿足。因而其行為的強力程度低於搶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搶奪時,由於用力過猛,致使被害人受傷,因為沒有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視為暴力而定搶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如何界定搶劫和搶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