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3000萬的量刑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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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一)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二)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四)客觀方面:客觀上表現為非法銷售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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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不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構成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客觀方面為對被拐賣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主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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