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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必須出於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嚴重不負監管職責,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