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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看守所最多拘留14天或37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3日內提請審查批准,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1到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決定批准逮捕或不逮捕的決定。也就是説,公安機關對已經拘留,認為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後3日內要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准,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1到4天再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逮捕或不逮捕決定,其中提請批准逮捕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時間可以延長30日。即一般情況最長拘留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7天。

看守所最多拘留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