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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受傷怎麼處理

首先要向犯罪嫌疑人瞭解受傷的原因。假如是因為受到刑訊逼供,就要及時向看守所駐所檢察官提出控告,或者委託辯護律師向辦案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假如是因為同監室的室友毆打致傷,就及時向監所幹部、駐所檢察官控告,也可以委託辯護律師向看守所、向駐所檢察室提出控告。如果是自己意外受傷,找看守所醫務室就診,若嚴重到需要去醫院就診的,要及時向看守所幹部或者駐所檢察室提出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26條規定,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藥品,人犯犯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取保候審
第27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死亡的,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檢察院和辦案機關,由法醫或者醫生做出死亡原因的鑑定,並通知死者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看守所受傷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