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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最多判幾個月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要求行為人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方可構成尋釁滋事罪,而判斷行為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要根據行為的方式、結果、時間、地點等綜合考量。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最多判幾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