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説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