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退休人員能否是受賄罪犯罪主體呢

離退休人員可以成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特殊主體主要包括:
(1)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
(2)其他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包括與在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和與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
(3)離職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原來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但在實施利用影響力賄賂時,已經實際喪失了原有職務,如離休、退休、辭職、辭退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

離退休人員能否是受賄罪犯罪主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