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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做為刑事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近親屬做為刑事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律師解析:1、為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權利。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
3、查閲案卷材料的權利。
4、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5、調查取證的權利。
6、現代刑事司法程序的發展,是更多的體現了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觀念,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訂也體現了這一原則精神,並落實到刑事訴訟程序制度當中。因此,刑事訴訟程序各環節的辯護,應當都能有助於達到實現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