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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制度。一夫一妻制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婦、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則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成立婚姻關係。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麼算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