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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調解程序

故意傷害罪調解程序是首先由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員來將雙方進行一個分別的溝通,工作完畢之後將雙方聚集在一起來進行一個和平的商量,最後會達成一個協議,當然這種協議的話是存在着法律方面的效力的,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同意的情況下。故意傷害罪是可以調解。因為刑事案件,當事人沒有撤銷案件的權力,但可以得到對方的諒解,雙方和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故意傷害調解程序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輕傷是必須由公安機關依據傷情鑑定而得出的,並非依據常人主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