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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介紹涉黃什麼罪

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

引誘介紹涉黃什麼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