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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玩忽職守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律師解析: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要件:
客體要件(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要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主體要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只能為過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