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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怎麼區分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信用卡詐騙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而且還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於複雜客體;而盜竊罪侵犯的僅僅是公民財產權,屬單一的客體。
第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盜竊罪主要通過祕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通過欺騙的方式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即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是通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也處於主動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怎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