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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死亡屬於什麼事故?

35人死亡屬於什麼事故?
律師解析:35人死亡屬於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30人以上死亡、一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就是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