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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傷人會判刑嗎

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理解“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問題的電話答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羈押期間已是孕婦的被告人,無論其懷孕是否屬於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後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不適用死刑。
按照前述規定及解釋,被司法機關抓捕時已經是孕婦的,不適用死刑。如果孕婦殺了人,但被抓到時不是孕婦(犯罪時和被抓捕時可能相隔一段時間),則根據案情的大小及情節的嚴重程度,仍然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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