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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又判拘役怎麼處罰

緩刑期間又判拘役的,可以立即停止緩刑,並數罪併罰處理。我國法律規定,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
依照《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緩刑期間又判拘役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