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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傳銷如何定罪量刑

安排、領導以推銷產品、供給效勞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以交納費用或許購買產品、效勞等方法取得參與資歷,並依照必定次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許直接以開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許返利根據,誘惑、鉗制參與者繼續開展別人參與,騙得資產,打亂經濟社會次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分金。

參加傳銷如何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