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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嫌疑拘留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刑事拘留的後,偵查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環境污染嫌疑拘留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