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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治安處罰算累犯嗎

又犯治安處罰不算累犯。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
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房子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又犯治安處罰算累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