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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具體有何區別

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具體有何區別
律師解析: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具體有以下區別: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而司法拘留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
行政拘留的權利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屬於人民法院。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
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
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