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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騙取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律師解析:1、一般情況下,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犯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給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採取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